2013年7月18日 星期四

[左論 ]巧言令色鮮矣仁——論寬敞戶政策

文︰Edward

在今年6月,房屋署更新了「優先處理寬敞戶」(註1)的居住面積,下表是最新的數字,1人的數字由原先的34平方米變為30平方米(註2)。「優先處理寬敞戶」需要搬往較細的單位,房署會給予他們3次配額機會,若3次也不能成功配額,他們的公屋租住權會被沒收。



話搬就搬咁簡單?

新政策將會在10月實施,政府估計未來3年內將有7500個家庭受影響。房署稱這是善用資源的做法,可以騰出更多大單位予擠迫戶,及紓緩輪候冊等候情況。
善用資源的說法很具說服力,但是否單單大房換細房這麼簡單呢?

首先是錢的問題,搬屋動輒要幾千元,而房署對於非自願搬遷者不會提供資助,幾千元對基層市民可能為數不少。其次,因為家人離世而成為寬敞戶者,要被迫遷離載滿親人記憶的家。再者,雖則房署聲稱會盡量讓搬遷者保留原區遷移,但這並非必然。若果搬到老遠,他們要重新建立社區網絡和適應當地生活,這無疑是殘酷的。

誰定的標準?

房署訂立的標準是否合理呢?一人住多過25平方米是否合理呢?我們對住屋的想像被香港的居住情況牢牢地限制著。我們平時習慣在細小的房間居住,才覺得一人25平方米很合理是否合理或許各人有不同標準,但放在寬敞戶的情況,他們遠非一人獨霸100平方米那麼誇張,是否因為家庭成員變動令住戶享用的平均空間增加少許,就要趕盡殺絕呢?這顯然是需要討論的。不過現實是一切由政府訂下,我們無法參與討論。

管小不管大

有人認為在資源匱乏下迫走寬敞戶,以騰出更多單位亦是無何奈何。但是我們看看房屋分配的成效,就發覺這個說法的說服力不大。在133月底已登記的公屋輪候個案約23萬宗,而現在政府的公屋興建量僅為15千間。若要完全解決23萬宗個案,以這個數字就需要16年時間,更何況輪候的人數只會不斷上升。房署扭盡六壬僅能收回7500個單位,成效甚微。公屋不足的根本原因是政府不願增加興建量,而非那雞毛蒜皮的寬敞戶。

精神分裂的房署

我們亦不要忽略房署這個打手角色。從97年起算,截至今年3月底,房署將12萬公屋單位以「租者置其屋」的名義出售,這些公屋就此白白流失到私人市場。另一方面,房署亦將用來建公屋的地皮出售給地產商,近年因賣地而流失的公屋地皮,至少超過十頃,約足夠興建1間公屋。

房署聲稱公屋資源必須留給「有需要人士」,為申請者設下重重關卡,大力打擊濫用資源的住戶,但轉頭就將珍貴的資源拱手送出,可見房署是多麼虛偽。房署將矛頭因而指向「濫用資源」的住戶,只是將他們妖魔化,以圖掩飾興建量不足。要解決房屋問題,唯有大量興建公屋才是正途。

1
一個家庭若果家庭成員變動,例如遷出、死亡等,導致餘下的成員的平均居住面積超過標準,那麼這家庭就成為了寬敞戶。「優先處理寬敞戶」是較為嚴重的寬敞戶而被房署優先處理。

2

1平方米大約等於10呎。為方便起見,下文將會以平米為單位。

2 則留言:

  1. 其實搬屋何止幾仟圓(這可能只是運費),要把舊屋還原給房署,以前並不是想改裝,因家有老人家被迫把浴缸拆掉(房署只是給幾仟圓津貼),要把大件傢俱棄置,從新添置較細的,還有,無論怎都要裝修一下,地板及把牆身髹油都需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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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左搬右搬,事實上公屋供應係無增加
    只係一個擾民政策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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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人家庭以上GE搬細左,咁就分戶囉,再以個人身份再去申請公屋,轉頭來變相增加輪候人數,
    仲話天倫樂,希望年輕人可以同老人一起居住。
    一個不幸離開,到時連家都保唔全,又要被迫遷,咁D年輕人仲同唔同長者一起住好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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